東和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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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東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1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220,000,000元 4.消除股份:22,000,000股 5.減資比率:1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98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4/06/16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98,0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經股東會通過及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現金減資共計新台幣220,000,000元,銷除股份22,000,000股,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20,000,000股計算,減資比例為10%,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1.0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80,000,000元,計198,000,000股。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率退還之;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 (2)依前述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 100 股(即每仟股換發900 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後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恢復買賣參考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參考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次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5)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份數量,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案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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