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翊: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公司12/28召開112年第2次股臨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21)鴻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林泉湧 相對人 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暫字第17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2/12/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聲請人供擔保後(新臺幣貳拾萬元),禁止相對人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召開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6.處理過程: 一、本公司委請律師進行答辯。 二、承審法院爰酌定聲請人以20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召開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聲請人提供擔保且本公司接獲法院執行命令後,將依法院執行命令辦理,並另行發布停止召開股東臨時會相關重大訊息;倘本公司未接獲法院執行命令者,則股東臨時會仍照常召開。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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