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鴻生技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補充公告交易相對人異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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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6)永鴻生技-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補充公告交易相對人異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81號11樓辦公室(33.5坪) 2.事實發生日:114/8/1~114/8/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33.5坪,每坪租金:新台幣1,552.24元(未稅) 每月租金:新台幣52,000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1,823,641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次更新) 交易相對人: (1)112/5/5-114/6/30: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 (2)114/7/1-115/4/30: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1)兄弟公司 (2)兄弟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本次更新)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114/7/1原所有權人變更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兄弟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原出租人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為本公司之兄弟公司, 取得本使用權資產時間與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2)現任出租人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公司為本公司之兄弟公司, 係因分割取得本使用權資產,故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使用權資產: (1)租期:112年5月5日起至115年4月30日。 (2)付款條件:每月支付新台幣54,600元(含稅)。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週邊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不適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7月3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民國112年5月4日 民國114年7月1日 31.其他敘明事項: 1.原出租人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於114年7月1日分割本使用權資產予 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公司。本案業經114年8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除交易對象異動為永信福爾摩沙外,其他承租內容皆無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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