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303)聯電-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114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伍拾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
三、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三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支應,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於還本付息日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兌付到期本金、利息。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
七、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截至114年7月31日):
(1)國內110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9,600,000,000元。
(2)110年度第一次海外無擔保可交換公司債,美金212,900,000元。
(3)國內110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5,000,000,000元。
(4)國內112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10,000,000,000元。
(5)國內114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5,200,000,000元。
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4年8月5日額定股本為新台幣260,000,000,000元,分為26,0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5,563,274,190元,分為12,556,327,419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4年6月30日):新台幣377,045,506仟元。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
本公司債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簽訂之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七、對以前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及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二十一、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二、本公司債訂於民國114年8月22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