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Land and Houses Securities Public發行債務工具,不超過50億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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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中信金-本公司代子公司Land and Houses Securiti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公告發行債務工具總額上限不超過泰銖50億元整(或等值外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視發行時債務工具而定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泰銖50億元整(或等值外幣),將於核准後二年內於發行總額內循環發行 5.每張面額: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6.發行價格: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7.發行期間:每次發行不超過十年,視發行時市場及資金狀況而定 8.發行利率: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支應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2.公司債受託人: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4.發行保證人: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依發行地法規辦理 16.簽證機構: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8.賣回條件: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19.買回條件: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視發行時交易條件而定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於取得授權及核准後實際發行條件依發行地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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