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源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當選之非原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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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春源-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當選之非原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鄭絜文/董事 (2)劉宗德/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鄭絜文/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深圳春源鋼鐵工業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深圳宏源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春源:中國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辦同慶路12號 深圳宏源:中國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辦同慶路1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深圳春源:生產矽鋼捲衝製之變壓器零件、轉子、定子及其他金屬物品 深圳宏源:生產鍍鋅板、塗層板、鋁板及其他金屬板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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