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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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9)亞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9日金管證 發字第11203860674號令規定之特定人,並經114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以60,000仟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超過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發行擬以114年11月10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係依定價 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30.10元、29.85元及29.76元,擇前1日 之收盤均價30.10元為基準;另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30.61元為基準,二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按前述原則計算,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為30.61元,擬訂定發行價格為每股 新台幣24.49元,係參考價格之80.01%,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規定,其價格 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以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 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單之時效及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得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 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分次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與靈 活性,並可確保公司穩定經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11/10 11.參考價格:30.61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4.49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 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1月18日,增資基準日暫定為114年 11月18日,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 因素變動調整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或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情 事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前述繳款日、增資基準日或後 續相關應辦理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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