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創 公告本公司第三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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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緯創-公告本公司第三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1.事實發生日:114/10/16 2.公司名稱: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三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美金1,200,000仟元。 (二)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000元。 (三)發行價格:按面額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114年10月23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本公司債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外,發行公司 應於到期日,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25%(按半年計算)之收益率將 本公司債贖回。到期贖回金額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 額按贖回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 為美金償還。固定匯率計為1美金兌換新台幣30.629元。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緯創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個月(不含發行日)之翌日起,至(1)到 期日前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發行公司行使贖回權之日 (不含到期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隨時向 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A.依中華民國法令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之期間,不包括股東常 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B.若緯創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緯創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如緯創辦理減資者,自緯創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 D.如緯創辦理股票變更面額者,自緯創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 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前述有關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法令後辦理。 (三)轉換價格:本債券之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79.96元,轉換價格以訂價日民國 114年10月16日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139.50元之129%訂 定之。 (四)轉換價格調整: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 之 (五)債券持有人賣回權: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 前將其持有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賣回給公司: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 行屆滿3年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25%之利息 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簡稱「提前賣回金額」) ,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若緯創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 司依提前賣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3)若發行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以下簡稱「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 制權變動情事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賣回金額將本債 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發行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依 據受託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提前賣回金額將由發行公司於受託契約所訂 之付款日以現金支付。 提前賣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 (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六)發行公司之提前贖回權: 發行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債券: (1)於本債券發行之日起屆滿3年至到期日前,如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 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20個交易日,達提前贖回金額 (定義如下)乘以當時轉換價格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以上時 ,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分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行 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 擔增加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 回金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債券持有人得選擇不讓其持有之債券被 贖回,惟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發行公司支付額外稅賦或費用。 本條所稱之「提前贖回金額」係指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25% 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 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 (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新加坡交易所。 六、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支應外幣購料之資金需求 七、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全部按發行後轉換價格轉換為普通股, 如全數轉換,則原股東股權之稀釋比率約為6.03%,其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 效果尚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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