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永銓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114)鑫永銓-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季旺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季進 法人董事:佑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季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