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已經到來。林口電廠與興達電廠近期接連出狀況,不只是單一事件的警訊,更讓社會正視:當科技業持續快速發展、人民對生活品質要求提升時,台灣能否提供穩定且永續的電力,已成為攸關未來五到十年的核心課題。我們認為,在光電大筆土地取得屢見困難、而地熱與小水力發電等受限天然資源而難以作為主力能源輸出的狀況下,離岸風電3-3期作為後續再生能源供電的重要來源,政府應加快擬定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後的選商方案,以鞏固業者投資、銀行融資的信心,將台灣能源轉型帶進更穩健的軌道。
我們認為,離岸風電在這個時刻的重要性不容再被低估。從數據來看,依照目前合理的併網進度,3-1與3-2期最順利的狀況下,到2030年僅能完成3535MW,加上2026年前會併網的示範與潛力場址5300MW,合計僅有8835MW,距離政府設定的2030年10.9GW政策目標,仍存在2.1GW的落差。換言之,若要在2032年達成13.9GW的目標,3-3期至少需要補上約5056MW的缺口。在供應鏈、融資與建設週期動輒五至六年的現實下,若現在不行動,三到五年後必然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更大的問題在於政策信號的搖擺。前一階段的選商機制過度倚賴「最低價標」與「國產化承諾」,導致業者零元投標後再尋找企業購電協議,增加融資困難度,也讓產業出現「敢喊的贏」的畸形現象。這不僅削弱了國際開發商的參與意願,也讓本土產業無法真正累積實力。離岸風電開發週期長、投資規模大,若缺乏穩定明確的政策框架及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的選商方案,業者與金融機構的信心將隨之瓦解,最終影響的不是單一產業,而是台灣的能源安全與整體經濟基礎。
再生能源的迫切性也體現在需求端。國際大企業與在台科技業者對綠電的需求愈發急迫,若台灣無法確保穩定供應,恐怕將影響未來投資布局。然而,政府當前卻轉向將希望寄託在地熱與小水力。事實上,地熱至2024年累計併網容量僅7.49MW,距離2030年25MW目標仍有極大落差,即便有新增案場加入,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支撐起龐大的綠電缺口。這樣的現實意味著,地熱與小水力可以是補充,但絕不可能是主力。
我們認為,台灣能源轉型的最大風險不是技術,而是政策延宕。行政機關其實已經準備草案,卻因人事與政治因素拖延三個月以上。此刻,社會輿論的壓力,反而是推動決策落地的必要力量。如果沒有穩定明確的政策方向,3-3期勢必重蹈3-1與3-2的覆轍,進而讓2030年與2032年的減碳目標雙雙跳票。
回過頭來看,要在離岸風電領域做好能源轉型的加乘效果,加速推進3-3期的同時,也應同步坐實3-1、3-2期綠電供給。在各期機制原本就不一的情況下,政府有義務出面向市場和業界進行溝通及協調,甚至協助前期的業者洽簽CPPA,消弭購電市場恐因各階段機制不一而引發的觀望氛圍,完備供應鏈體系,而此舉亦將有助於化解3-3期加快推進時的市場雜音與阻力。
能源不只是產業的事,更是國家競爭力與社會生活的基礎。我們主張,政府應該立即釋出清晰、務實且具可預測性的政策框架,並以供電穩定為首要原則,讓財務與技術能力成為選商的核心標準,避免再以短視的價格競標與空泛的國產化承諾作為評比依據。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國際供應鏈高度緊繃、產業綠電需求高漲的情勢下,仍確保自身的能源安全與永續發展。
我們相信,這不只是能源業者的期待,更是全體台灣社會無法迴避的課題。再生能源發展的時間窗口正在迅速縮小,若不及時行動,台灣將錯失不只是能源轉型的契機,更可能錯失未來十年最關鍵的經濟發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