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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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火力發電的主要原料, 但是在中國的電力產業結構下, 煤炭價格已經市場化, 電力價格卻受政府管制, 因此發電行業的公司在煤炭上漲時, 必須經過政府的許可, 才可調整電價
煤電聯動政策始於2004年年底。當時國家規定,以不少於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週期,若週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週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2005年和2006年的五六月間,國家發改委分別進行了第一、第二次煤電聯動,調整了上網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銷售電價共上漲了0.0501元/度。
第一次煤電聯動發生時,電力行業52%的企業虧損,虧損利潤占比達到74%,行業ROE 約為6.8%。第二次煤電聯動時,電力行業有約40%的企業虧損,虧損利潤占比約為27%,行業ROE 為10.5%。
2007年,電力行業三次要求政府部門上調電價,國家發改委未同意實行煤電聯動。2008年雪災中煤電告急,電力缺口驟然加劇,“煤電聯動”的呼聲再起,但發改委擔憂物價情勢惡化, 繼續採取價格管制的作法, 在3 月上旬的兩會中, 再一次否決了煤電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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