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明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1500萬股案,每股訂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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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錦明-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函釋規定之特定人。本公司目前正在洽詢應募人中。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總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之普通股,並於民國114年6月27日起一年內分一次~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本公司114年6月27日股東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訂定之。本私募案普通股每股參考價格係依下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1)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本董事會以114年9月2日為定價日,依據前述說明計算結果,最終參考價為新台幣50元,本次私募價格為新台幣40元。為參考價之80%,符合股東會之決議。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集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9/02 11.參考價格:50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增資基準日、實際應募人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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