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穎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暫定上限2000萬股(更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50)聯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更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面額:以新台幣200,000,000元整為上限。 (2)發行股數:暫定發行總股數以20,000,000股為上限。 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於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暨辦理公開承銷前,授權董事長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且按「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共同議定調整之。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或有增加時,則擬調整減少或增加償還銀行借款總額或充實營運資金。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股東名簿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申報拼湊,暨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調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且得依實際狀況作必要之變更或修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