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上限6億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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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新美齊-補充114/03/0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四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臺幣陸億元為上限。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五年期。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發行,依訂價時市場狀況訂定,並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償還已發行之公司債或轉投資子公司。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 本公司債得設計買回權,買回日為自發行日起發行屆滿第二年或第三年之付息日。 本公司得於買回日當日強制提前買回本公司債,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得有異議。本公司將於買回日30日前擇期公告買回,按債券面額加計實際持有期間之應付利息買回本公司債。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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