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晟生技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150萬股,暫定每股20~25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561)光晟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1,500,000 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7,500,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為每股新台幣20~25元,惟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之暫定發行價格及俟主管機關通過後之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225,000股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85%計不超過1,27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充實驗室設備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限、認股率及辦理其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