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中國、印尼味精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越南對中國大陸等味精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越南工貿部於2025年7月2日發佈第1914⁄QD-BCT號公告,對原產自大陸和印尼的味精(MSG)作出反傾銷第一次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五年反傾銷稅,其中,大陸為3,396,156至6,385,289越南盾/噸、印尼為5,289,439越南盾/噸。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涉案產品的越南稅則號列為2922.42.20。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對原產自大陸和印尼的味精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7月22日,越南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3,529,958至6,385,289越南盾/噸反傾銷稅,對印尼涉案產品徵收5,289,439越南盾/噸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2024年7月23日,越南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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