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KY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二次私募120萬股案,每股25元、基準日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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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馬光-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解釋令規定之對象辦理之,及經114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本次洽定之應募人共計六位,分別為黃福祥、巫雲光、向元慶、劉析辰、廖述賢、許名鈞。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依據114年6月17日股東會決議,以不低於定價日依下列兩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24.65元、24.53元、24.60元)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24.94元) (2)本次私募定價日擬定為114年11月6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擇前1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為24.65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24.94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24.94元。本次私募價格擬定為25元,為參考價格之100.24%,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 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11/06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4.9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股款繳納期間:114/11/17~114/11/20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114/11/20,實際作業時程如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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