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全球綠色金脈基金」4/17獲准募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4/17核准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保誠全球綠色金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保管機構由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該基金投資範圍,包括:
一、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全球(含南非等72個國家或地區) 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於上述國家或地區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於上述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受惠於氣候變遷之相關產業(含綠能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國內資產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含國內流動資產部位)。
所稱「受惠於氣候變遷之相關產業(含綠能產業)」係指該事業之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中,其百分之六十(含本數)以上之營收、利潤或市值來自下述六項業務範圍或由該事業以外之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報告顯示該事業預估將有六十(含本數)以上之營收、利潤或市值來自下述六項業務範圍:(1) 潔淨能源、(2) 水資源管理、(3) 綠色交通、(4) 環境保護服務、(5) 廢棄物管理、(6) 永續的生活(有機食品、輔助性醫療與保健事業、碳補償、永續農業經營,以及有機食品的供應、運送與零售等服務。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之相關預防或減少其影響之商品,亦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