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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投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處罰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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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投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投信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或交易,有投資分析報告欠缺合理依據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處日盛投信罰鍰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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