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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國際投顧暨其業務人員違反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處以糾正等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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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8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華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13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13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華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陳○○有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以主力外圍或不正當內容作為推介個別有價證券之依據等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04條規定,處大華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糾正,並命令大華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陳○○1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