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投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處罰鍰12萬元
處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一、裁罰時間:101年8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有分析報告產業概況內容誤載及營運展望內容未予更新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