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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三家投信人員涉及買賣盈正股票案之處理過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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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三家投信人員涉及買賣盈正股票案之處理過程說明

有關安泰投信、凱基投信及德盛安聯投信之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經理人利用他人帳戶於同期間買賣與所管理基金或全權委託資產相同的盈正股票,違反投信法令規定乙案,係由金管會主動查核發現,並就案關人員是否涉有背信罪嫌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由於相關基金及全委經理人係以人頭戶買賣盈正股票,其資金並未直接流向個人帳戶,案情較為複雜。金管會為審慎查證基金及全委經理人與案關人頭帳戶之關聯,須查核人頭帳戶之證券下單流程、資金來源及流向、比對人頭戶與基金投資標的與時點、訪談相關投信及證券商人員,期間並為配合檢調單位調查進度,爰於101年6月28日發布懲處,對公司予以警告處分,並命令公司對案關人員分別裁處解除職務及停止1年執行業務。

有關外界質疑金管會所為處分是否合宜乙節,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受警告處分的投信事業,其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最近半年不得申請全權委託業務及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至少6個月不得申請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是以,金管會對安泰投信等3家公司予以警告處分,已相當程度限制其業務的推展,業務限縮效果嚴重,爰尚無外界所稱處分過輕情事。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業於11月1日表示為強化自律組織之功能,加強投資大眾對投信產業之信心,將推動發起業者自清活動、建立檢舉專線、加強投信缺失之揭露,以強化市場機制監督及強化投信公司內部控制等措施。另金管會已於11月1日函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各投信事業於10日內全面清查基金經理人及全委投資經理人有無利用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他人名義買賣與所管理的基金或全權委託資產持有相同有價證券之情事及如何強化相關內控措施,金管會並將於清查結束後1個月內進行覆查。

為加強全委代操監理機制,金管會於11月2日邀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及勞工保險局等共同研商並形成共識,決議持續加強投信全委帳戶之查核、政府基金委託操作帳戶異常交易通報機制、內控機制及法規遵循,未來亦將繼續研議如何健全政府基金委外管理機制及資訊揭露方式。(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