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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證券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停止該業務員2個月業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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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8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證券)受雇人黃○○。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9條第2項第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日盛證券業務員黃○○於100年1月21日提供銀行帳號予期貨交易人收受其匯款,黃○○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日盛證券停止業務員黃○○2個月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