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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元投顧未依作業週期執行內部稽核,處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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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12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倫元投顧)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倫元投顧未依作業週期執行內部稽核,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倫元投顧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