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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事業基金經理人或全委投資經理人持股情形之清查及複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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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人或全委投資經理人持股情形之清查及複查結果

鑑於近期因部分個案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切,為提升投資人對資產管理業之信心,並加強對業者之管理,金管會除已函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轉知各投信公司自行清查投信基金經理人及全委投資經理人(含關係人)有無違規買賣與所管理之基金或全權委託資產持有相同有價證券情事,並對業者進行複查。

依據清查及複查結果,除部分公司及人員違規情節輕微將責由公司自行從重議處外,計有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聯邦證券投資信託、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及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投信公司之4位基金經理人,其持有股票與本身操作之基金或全委資產相同且未向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交易等情事,金管會業依違規情節輕重對人員裁處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3個月、1年及解除職務處分,並對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及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糾正;聯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糾正及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處以警告及罰鍰120萬元,該公司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本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最近半年不得申請全權委託業務及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至少6個月不得申請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清查結果顯示投信從業人員之違規行為屬於少數,大多數業者及人員係秉持善良管理人責任,致力於提升所管基金或全權委託資產之效益。

為加強投信事業經營紀律,提升投資大眾對投信產業之信心,並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加強自律並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增訂相關規範,包括投信事業應視需要向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清查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其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有價證券交易情形及應就投資經理人及基金經理人之辦公處所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並確實執行等。

另為加強政府基金委外代操之監理機制, 金管會已邀集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勞退監理會及勞保局研商並獲致共識,將加強政府基金委託操作帳戶異常交易資訊通報機制及建置資訊分享機制。

為提升資產管理業之競爭力,金管會將持續推動相關興利措施,同時加強整飭投信事業經營紀律,採除弊及興利齊頭並進方式,以維持投資人對證券金融市場之信心,並健全投信事業之發展。(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