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證券違反期貨商管理規則,罰鍰12萬元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10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平洋證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太平洋證券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其電子分公司辦理期貨保證金追繳作業,未依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定辦理,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太平洋證券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