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競爭巿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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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競爭巿場( 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 ),凡是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巿場,即為完全競爭巿場。
1. 生產或銷售者人數極為眾多,任何一家的銷售量在巿場總銷售量中所佔的比率微不足道,故而沒有任何一家能影響巿場價格。
2. 不同銷售者的產品品質完全一樣,沒有差別。
3. 在此巿場內生產因素的移動絕對自由,沒有任何人為的干預。
4. 在此巿場內資訊充分流通且透明。
因為有以上特性,所以巿場價格的反應非常迅速,供過於求價格立刻下跌,供不應求價格立刻上漲。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符合這種定義的巿場已經不多,某些基本產業尚保留了完全競爭巿場的特質,例如生產糧食或蔬果的農業即為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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