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企業併購風潮,銀行授信調整具五年緩衝
精實新聞 2010-01-08 07:44:38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因應企業併購風潮,金管會修訂銀行法授權規定,未來企業若因合併、收購或分割,導致銀行對其授信總額超過限額者,只要資金需求計畫,經目的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工業局認可,合併、收購或分割基準日五年內,銀行得維持原授信額度;業界預期,該案對解決如群創(3481)、奇美電(3009)或統寶(3195)三合一等產業合併案的授信額度有利,也有助產業整併風潮。
為控管銀行授信風險,銀行法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限額,設有上限規定,此次修訂草案也沿用上限限制,包括對同一自然人授信限額不得逾銀行淨值3%,無擔保授信總額不得超過1%;單一法人授信上限不得逾銀行淨值15%,其中無擔部分不得超過淨值5%。
至於關係人部分,銀行對同一關係企業授信總額,不得超過該行淨值40%,其中無擔保放款上限15%。
不過,因應產業合併風潮,金管會此次也針對合併、收購或分割後的授信額度調整,給予緩衝時間。金管會官員表示,鑑於產業發展朝整併,且企業於整併前所取得銀行授信,整併後整體銀行曝險部位並未增加。
因而草案明訂企業若因合併、收購或分割,導致銀行對其授信額度超過限額者,只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工業局,就其資金需求計畫,是否符合產業發展必要,出具意見,且經銀行授信風險評估,自合併、收購或分割基準日起五年內,該行得維持原授信總額。
銀行業者指出,近半年產業合併案件不斷,指標性如群創、奇美電及統寶的三合一案,因面板屬高度資本支出產業,各家業者銀行授信額度都不低,未來合併後,個別淨值較低的中小銀行,授信總額可能就將面臨調整,惟在此法修正後,五年內可依原額度放款,回歸個別銀行風險評估,應也有助企業併購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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