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執委:CBAM申報人須確定產品碳含量等三項要素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舉辦CBAM線上研討會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DG TAXUD)於2026年3月19日舉辦CBAM實施後首場線上研討會「CBAM已實施,將有何改變?」。該場研討會主要說明CBAM正式實施後之影響,重點包括CBAM碳排放計算之說明、CBAM進口商需做的決定(使用預設值或經查驗之實際值)、查驗與認證等議題。
該場線上研討會提供會議影片連結、簡報及重點摘要,謹摘要重點如下:
一、碳排放量計算說明: (一)為計算進口CBAM產品之CBAM義務,CBAM申報人須確定三項要素,包括:產品碳含量(Embedded emissions)、免費配額調整(Free allocation adjustment)、在第三國已支付碳價之抵減。 (二)產品碳含量可依據實際值或預設值申報: 1.預設值:係針對每一項CBAM產品及其生產國別所訂定,列於歐盟執委會建立預設值執行規章(EU)2025/2621之附錄I; 2.實際值:係依據歐盟執委會產品碳含量計算方式執行規章(EU)2025/2547,所訂之方法計算。 (三)免費配額調整:係依據歐盟執委會免費配額調整計算方式執行規章(EU)2025/2620,所訂之規則計算,以確保在歐盟ETS下之歐盟產品與進口至歐盟之CBAM產品具相同待遇。 (四)在第三國已支付碳價之抵減:CBAM允許在第三國已實際支付之碳價抵減,以確保相同排放不會被重複課徵。其扣除方式有二種: 1.實際碳價法:依據第三方認證之證明文件。相關執行規章草案預計將於本年第2季進行4週之公眾諮詢。 2.預設碳價法:將由歐盟執委會於CBAM登錄系統(CBAM Registry),針對已建立碳價機制之國家提供預設碳價(default carbon price)。 (五)歐盟執委會將於CBAM網站提供碳排放量計算工具,以協助CBAM申報人估算其CBAM義務(即須繳交之CBAM憑證數量)。
二、查驗與認證(Ver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一)CBAM授權申報人負責提交CBAM申報,申報前一年度之CBAM進口,首次申報截止日為2027年9月30日。申報人如有經查驗之實際排放量,則可使用實際值;若無則可使用預設值。 (二)查驗機構(Verifier)需經歐盟會員國認證機構正式認證才能出具查驗報告。查驗報告將自CBAM Registry 發出,任何由其他機構或CBAM Registry以外取得之查驗報告,對CBAM用途不具效力。 (三)歐盟會員國認證機構(NAB)正在建立CBAM認證制度,目標在2026年底前完成首批CBAM查驗機構之認證。另簡報第20頁臚列各會員國認證機構,其中法國、希臘、義大利、荷蘭、波蘭及瑞典等國,同意認證第三國之申請者。 (四)向歐盟客戶提供經查驗之實際排放量且具商業利益之第三國業者,應開始監測與計算其排放量,同時可與潛在之查驗機構接觸,為2027年初之排放量查驗預作準備。業者亦應建立EU Login帳戶,於CBAM Registry完成註冊,以利進行相關程序。(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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