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簽訂薄膜太陽能生產線設備整廠輸出買賣合約(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16)川飛-99年01月22日東南亞某客戶簽訂25MW CIGS薄膜太陽能生產線設備整廠輸出買賣合約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1/25 2.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川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補充公告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貴公司與東南亞某公司前於98年12月15日簽訂25MW CIGS薄膜太陽能生產線設備整廠輸出買賣合約,為何遲至99年1月22日方發布重大訊息? 說明:因合約附件如設備清單等陸續補件及尚待對方確認設廠廠址等細節,且相關簽署文件須經雙方進行公證事宜,且於99年01月18日來函通知預計於99年01月22日安排匯款事宜,故本公司才確認發布重大訊息。 二、依上開合約,對方公司應於簽約日起10日內支付Initial Deposit美金300,000元,請說明對方公司目前支付狀況,若對方公司尚未支付,則該份合約是否仍屬有效?並請說明合約生效日期及合約仍屬有效之條款依據。 說明:因對方公司於99年01月18日主動來函通知預計於99年01月22日前安排匯款事宜本公司預計應可於99年02月13日前應可收到此筆款項,若因款項延遲支付,依據合約13.4所述本公司保有終止此合約之權利,而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仍認定本合約仍屬有效。 三、請說明 貴公司提供薄膜太陽能模組設備整廠輸出業務之技術來源,暨目前掌握技術來源之狀況。另請說明與A公司之簽約情形、合約有效期間、合約總額、公司目前支付款項之情形,暨目前取得之技術情形。 說明:茲為避免本公司相關權益受損,故在確認與客戶合約的繼續執行前提下,才會著手進行與技術來源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但為維持雙方友好關係,本公司於98年度針對該技術進行了解及確認,亦先行支付部份顧問勞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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