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林鎮源涉炒作大同股票遭起訴
中華映管公司負責人林鎮源及該公司副總經理簡振成,因在86年年底期間,涉嫌炒作、操縱及偽造大同股票,30日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丁 樹蘭依違反證交法規定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被告林鎮源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挺生之子,現任中華映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簡振成為華映公司副總經理。檢方調查,林鎮源在86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期間,涉嫌委託簡振成利用華映百 分之百轉投資成立的百慕達、戴蒙投資、戴連投資、班賽投資、班格投資等五家公司在金鼎證券桃園分公司以高價買入低價賣出的方式,並進行不移轉股票所有權而偽作買賣大同股票,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大同股票交易價格的操縱行為。
檢方指出,從交易所的監視資料顯示,林、簡等人的相對成交情形,在86年12月15日至19日連續5個營業日,每日買進及賣出大同股票占大同股票各該日總成交量比率都達20%以上,其餘監視期間,相對成交大同股票的數量也都占該日總成交量10%以上,而該時段內由華映釋出的大同股票有6萬4788張,與百慕達等公司買進數量6萬3507張相近。
林鎮源在檢方偵訊時辯稱, 1.國內的華映與國外的百慕達等五家公司間,資金不能互相流通。 2.華映買賣股票都由華南銀行證券商代為辦理交割,所買入股票也都全部由該證券商代為交付及集保。 3.國外五家轉投資的子公司股票則另以美商花旗銀行為保管銀行代為保管資金,五家公司都沒有經手資金,且資金除用以交割股票外,沒有流入國內。
檢方調查發現, 1.華映負責人為林鎮源,林鎮源且為該公司在華銀信託部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的受委任人。 2.大同投資華映比率為42.57%。 3.百慕達等五家公司都是華映百分之百投資而設立的子公司,百慕達五公司代表人都為林鎮源。 4.百慕達等五家公司都在桃園金鼎證券買賣大同股票,連開戶的帳號都連號,也同時由營業員邱榮欽擔任買賣受託人。 5.86年12月15日至19日連續五個營業日,每日買進與賣出大量股票數,都占該股票總成交量二成以上,而所投資買賣的股票都集中在大同一支股票,可見大同股票的交易異常,正是林鎮源等人操縱、炒作與偽作該支股票的結果。因此,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罪嫌提起公訴,並引用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請求法院課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廿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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