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決議現金減資20%、退還股款發放日100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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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中華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訂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26 2.減資基準日:99/10/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9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9,696,808,18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6,968,081,81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9,393,616,3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939,361,636股,用以改善資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20%,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7,757,446,545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77,574,465,45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8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月15日,並自100年1月25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1月10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0年1月10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月11日起至100年1月24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月7日起至100年1月24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ADR部份無須股票停止交易)。 (5)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月25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0年1月25日。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0年1月10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0年1月25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1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 100/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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