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8-09 20:30:29 記者 許曉嘉 報導
奇力破產倒帳事件近來鬧得沸沸揚揚,如果依據銀行方面釋出的訊息,責難重點卻似乎不在於奇力光電原經營團隊落跑,反而是身為股東的群創光電(3481)應該負起幫忙奇力光電償債的責任。到底奇力光電的負債該由誰來負責?群創?奇美實業?還是當初大方授信的債權銀行?看起來個個振振有詞。但如果銀行方面認為群創應該代償債務,可能在情、理、法各方面都要提出更有力的理由,並且至少也得尊重一下群創34萬(人)股東吧。
說到底,其實奇力光電會成為群創的轉投資公司,係因群創當初合併了(前)奇美電子之故。而奇力光電係於2006年由奇美實業和(前)奇美電子共同投資設立,公司位於台南樹谷元區液晶電視專區,原本主要業務為LED晶粒產品之研發與生產,2007年在中國佛山設立了奇明廠。近幾任董事長如陳彥松、陳領等人,均屬奇美人馬。以此來看,奇美實業與奇力光電的淵源,比群創要來深厚得多。
當初(前)奇美電子則是因不堪金融海嘯衝擊、加上債台高築,因而在2010年3月與統寶、群創進行三合一大合併,雖然合併初期一度以「奇美電子」為公司名稱,但實際上群創才是存續主體,因此2012年底公司名稱已改回「群創光電」。
外傳,當初三合一合併後,從(前)奇美電子方面「過繼」到群創的轉投資公司,數量多達上百家,群創內部因此還戲稱過「一百零八條好漢」(實際上轉投資公司不只108家)。然而,礙於原本的經營團隊及內部勢力,群創在許多轉投資企業都只能出席董事會、參加開會,難以介入實際細部經營。一般推測,這可能也是讓群創今年決定要辭掉多數轉投資公司董事席次的理由之一。
撇開群創到底在(前)奇美電子過繼而來的龐大轉投資公司裡、到底實質介入多少經營成份,單就群創光電/(前)奇美電子/統寶三合一之後浮上檯面的幾次財務後遺症來看,也幾乎都出自(前)奇美電子(統寶幾乎沒傳出後遺症)。例如群創在三合一合併後爆增的負債(從2009年負債總額858億元、激增至2010年負債總額4485億元)、反拖拉斯訴訟造成的200多億元罰款與費用、啟耀15億餘元匯兌損失,到這次奇力光電破產倒帳等等。
依照台灣法規,企業發生破產倒帳事件,經營團隊、董監事如果早已請辭,似乎無法可管,頂多針對個人限制出境。股東也沒有責任要代投資標的償債。這是讓銀行跳腳的原因之一。雖然債權銀行可以處分奇力光電當初貸款設定的抵押品,但據悉,奇力光電的廠房設備經過評估可能只值數億元,與負債金額差距仍大,導致債權銀行更加心急。
側面來看,當初債權銀行願意貸巨額款項給奇力光電,可能一部分因素也是基於信任奇力光電背後兩大股東、就是群創和奇美實業。奈何東窗事發之後,奇美實業偏偏是未上市企業、至今也沒有明確表態,因此只好找上身為上市公司的群創光電。
然而,不論是硬ㄠ、或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群創股東畢竟也不是只有郭台銘、鴻海或段行建這少數幾個人、幾個法人股東,根據年報資訊,群創股東人數多達34萬人。更何況群創去年才債務協商、今年好不容易轉虧為盈、上半年每股僅賺0.6元、目前帳上還有數千億元負債,卻被說成是應該要代子償債的「富爸爸」,看在大小股東的眼裡,應該也不是滋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