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用宅定義初步構想,夫妻擬限持有1戶
精實新聞 2014-05-08 08:33:53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政府打擊囤房,擬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財政部長張盛和昨(7)日透露對非自用住宅定義初步構想,夫妻必須只擁有1間房,若是婚後名下擁有2房或以上,即構成非自住標準,會加強課稅,但若婚前擁有、或直系親屬自住,則不算在內。對此,房仲業者表示,政府規定夫妻1戶不符民情,不少夫妻分隔兩地工作、或有為下一代置產需求,如此的定義鮮不合理。
立法院在4月23日火速通過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由1.2%提高至最低1.5%、最高3.6%;而財政部將於5月23日提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的定義標準。
張盛和表示,夫妻僅能1戶算自住,但若是婚前擁有,或名下房屋有父母或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居住事實,也能算自住,惟若是買給未成年子女,則算是投資而非自住。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則認為,只要有居住事實,真的有很多子女,就算有5、6戶也應可算自住,政府未必以限制總戶數出發,或者定義上也可以較複雜些,例如,每人逾30坪,即可為非自住房屋。
花敬群直言,房屋稅提高對民眾影響不大,打房效果有限,主因房屋評定現值低,對有錢人而言,提高房屋稅不痛不癢。
房仲業者則認為,政府對自住宅的定義為夫妻只擁有1戶,這完全不符合民情,有些夫妻分別在不同縣市工作,就有各自擁有1戶的需求,要求夫妻只能擁有1戶是「懲罰婚姻」,而婚前各擁有1戶者不算,則是民眾「先離婚再結婚」;建議政府若想抑制房價,應從增加持有稅、資本得利稅著手,不應為難房屋自用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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