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條款出爐!簡易上市規定放寬
精實新聞 2010-01-28 15:48:09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華碩(2357)條款正式出爐!證交所公告營業細則修訂,除延長簡易上市年限制分割後三年內外,也明訂被分割上市公司資本規模下限,至少須達市值200億元或淨值100億元;新規定也大大簡化「彈性簡易上市」流程,除豁免登錄興櫃六個月外,公開銷售方式則放寬得以比照公營事業上市規定。
因華碩辦理減資分割,引發外界討論的分割上市條例,歷經多次討論,標準出爐;證交所表示,為企業進行分割後,能有較長的組織及營運模式改變的準備期,將分割受讓公司得申請簡易上市的期限,由一年放寬至三年。
不過,新營業細則也規範,該等延長條款適用公司,至少須達市值200億元或股東權益100億元以上。
新的營業細則亦規定,適用彈性簡易上市,也有三項豁免條件,包括得以比照櫃轉市,免除應先登錄興櫃股票屆滿六個月規定,且上市審查程序,得經證交所經理部門審議並經董事會同意,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上市;新規定也放寬公開銷售方式,可比照公營事業,得選擇以增資前股或已公開發行股份,辦理公開銷售。
如辦理分割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者,新規定也明訂,如換發股票屬未上市櫃股票,因無公平市價計算股票價值,將依原上市公司分割後留下淨資產總值或淨值比率,換算得出同比率市值,並還原分割減資後發行股數為參考價,其中以孰高價者作為漲停價計算基準,低價者作為跌停價基準,兩者平均值則為開盤競價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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