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服貿協議爭取到電商/ISP等對我業者開放
精實新聞 2013-07-04 07:42:14 記者 鄭盈芷 報導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102年6月21日完成簽署,針對電信服務業開放情形,NCC表示,事前多次徵詢業界意見與進行專業評估,並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與陸方談判後,開放3項第二類電信業務,並爭取到包括電子商務在內、陸方未於WTO承諾之4項業務,開放我方業者經營。
NCC表示,此次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我方爭取到陸方對應開放因特網接取服務(ISP)、呼叫中心業務(持股不超過50%且無地域限制)、新增1個離岸呼叫中心福建省試點城市(可100%持股獨資經營),尤其,陸方亦開放我方業者可在福建設立合資企業經營電子商務(我方持股上限不超過55%),這些皆是我方業者有興趣到大陸投資經營之業務,未來我方業者將更容易服務大陸臺商,並利用大陸廣大內需市場的商機。
另一方面,我方開放項目則係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等3類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同時,我方要求陸方投資者必須為大陸或海外上市電信業者、陸資持股不得超過50%及不具控制力、陸方不可與我方固網業者合資經營;另外還設下個資保護及資安認證等規範。
NCC表示,將持續採分階段、循序漸進方式,廣納產業界及學者意見,綜合考量國人個資保護、消費者權益、業者利益、資訊安全、通訊監察及國家基礎建設安全等因素,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與陸方談判,以爭取國人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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