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緯獲准延長現增案繳款期間至8/1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33)上緯-公告本公司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相關事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7/30 2.公司名稱: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650號函核准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至104年8月17日,及變更特定人認購期間104年8月18日至104年8月19日。 8.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中籤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迄104年8月17日止。 三、申請方式: (1)員工及原股東: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員工或原股東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或匯款申請書客戶收執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若遺失繳款收據,請填具切結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4年8月1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中籤通知書,若遺失中籤通知書,請填具切結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4年8月1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員工及原股東: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且匯費由本公司承擔,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4年7月23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增資基準日後兩週內;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2)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且匯費由本公司承擔,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4年7月23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增資基準日後兩週內;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之認購人要求退還股款之相關股數,本公司洽特定人認足其股數,並負責退還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本次現金增資作業預計於104年8月25日上市買賣,股票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號。實際上市日期以本公司及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承諾書 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1196號函核准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20元整。
另鑒於近日台灣資本市場變動急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已與本公司普通股價格趨近,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於104年7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延長本次現金增資案原股東、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04年8月17日)暨洽特定人認購繳款日(繳款日為104年8月18日至104年8月19日)。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等之權益,對放棄繳款股東將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朝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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