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1-11-30 08:55:53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中國大陸「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明年1月1日起,將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展開試點,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指出,此將對大陸台商展開重大影響,建議台商要提早因應,評估對訂價策略及損益結構的影響。
中國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11月17日公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並預計於2012年1月1日起於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試點。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郭宗銘指出,目前徵收營業稅的部分行業,在明年1月1日將改徵收增值稅,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以期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重複徵稅問題,實質降低營業人承擔的流轉稅成本,緩解「稅上加稅」的經營困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廖烈龍表示,增值稅目前至少有三種稅率,一是6%的稅率,適用於部分的「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服務、技術服務、諮詢服務、鑒證(認證)服務與物流等;二則適用11%稅率,適用於交通運輸業,也就是陸陸、水陸、航空運輸服務與管道運輸等;三是17%的稅率,適用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例如租車、機器設備、影印機等。
郭宗銘提醒,雖目前「試點方案」僅適用於上海,不過試點行業的客戶及供應商並不一定僅限上海地區,若發生與非試點地區企業的商業往來,相關企業宜思考「試點方案」將對上海市以外的客戶、供應商及稅局帶來何種影響?是否影響現行合作交易模式?企業的營運模式是否需要改變?
廖烈龍指出,若試點企業的客戶仍為營業稅納稅人,則試點企業向客戶收取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能成為客戶的額外成本,基於產業供需現況,宜重新評估其對訂價策略及損益結構的影響。另外,當集團在大陸境內執行專業化的倉儲、統採等服務功能,也要考慮試點影響,重新思考境內各企業間的功能、風險與交易模式是否有可改善的空間。
郭宗銘認為,如何建立「試點方案」下的具體操作流程,也是需要釐清的議題;包括會計與資訊系統的調整、各類型交易的發票開立流程、款項收付條款的重新議定等,建議相關企業及早因應,進行公司稅務治理及營運模式的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