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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1
回應於:2010/07/30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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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不是都有審閱期? 一天就過了審閱期 這也太狠了 趕快找建商解約 不行就找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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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2
回應於:2010/07/3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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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連審閱期這個階段都跳過 衝動 加上現場不買就來不及的紛圍 直接(((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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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3
回應於:2010/07/3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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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4
回應於:2010/07/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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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5
回應於:2010/07/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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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退定比較好 新莊的捷運線民國101年3月就要通車 2年後交屋你立刻轉賣就可以賺一大筆 摳摳(至少500張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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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6
回應於:2010/07/3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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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7
回應於:2010/07/3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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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萬請律師打民事官司? 好像去找找 土地代書兼有法務業務 會便宜些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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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8
回應於:2010/08/21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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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屬於黃種人的 古代諺語 丘B特,要牢記於心! 別再整天,哈哈哈~哈姆龍王子ㄌ口以ㄇ? 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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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9
回應於:2010/08/2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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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10
回應於:2010/08/2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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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朋友單價買多少嚕? 為何後悔?太貴? 一 仔細看合約 找看有沒有漏洞 二 找議員幫忙 三 直接拜託退一半給你朋友 四 託仲介或代銷他們幫你賣掉 把你約轉給別人 願意損失10萬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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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11
回應於:2010/08/24 23:56
太便宜了
未來會增值
還是給他買下去
到完工在轉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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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12
回應於:2010/08/2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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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真實經驗,是可以全拿回來的,就好好跟仲介說,比如付不出來錢來,動之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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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13
回應於:2010/08/25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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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在應啥? === 不要在我面前用這種台客式黑色系式的嗆聲用語 我並不喜歡這種語氣。 因為這只會引得我再次邀請你們,帶齊幾百幾千人馬(<==最好每一個都是極兇狠又罪大惡極且該死之徒) 而我 按照慣例 通常都是一個人現身而已,然後歡迎你們動手一起扁我或是直接幹掉我! === 通常我總是給了那麼多優待,但又愛用黑色系用語的你們‧‧‧總是永遠都不敢,確實的去一起完成這項實驗! 我又會很心煩的不懂,你們究竟生存著的意義是? === 然後松樹又會現身說 意義細瞎小?偶只知道義氣啦。 === 然後我又傻了! === 哈哈虎雷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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