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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申報

全球時代來臨,台灣街頭出現愈來愈多外國人臉孔,除了來台短期旅遊外,勞動部最新統計,今年外國專業人員來台工作人數較去年同期僅成長5.1%,其中外國人來台從事「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和「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成長最多,分別增加24.2%和17.5%。

行政院為為吸引更多國際優秀人才來台,祭出雙重租稅誘因,及推出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外籍人才憑卡自由轉換工作,不必再由雇主申請;既然在我國政府保護之下,外僑既賺取所得,當然和我國民一樣是要負起納稅義務。

外國人課稅方式,並且與其在臺居留有很大關聯,因其在華居留期間之久不同,分為以下兩種身份

身份 判斷指標 課稅所得及納稅方式
非居住者 係指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期間合計滿183天者(含183天)。
  1.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 自境外雇主取得勞務報酬之部分,
  2. 應辦理結算申報。
居住者 係指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期間合計不滿183天者
  1.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2.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分別就源扣繳, (無須辦理綜所結算申報,僅須申報扣繳)
天數的計算如何計算
是以護照入出境日期,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並依民法第 120 條第 2 項入境始日不計,出境末日計入 舉例說明如下:
舉例說明如下:
  1. 淮楠106年 4 月 2 日入境, 5 月 10 日出境,計 38 天, 7 月 2 日再入境後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出境,計 182 天,淮楠106年度在臺共居住 220 天。
  2. 金隆106年 8 月 1 日入境, 11 月 20 日出境後未再入境,當年度金隆在臺居住共 111 天。
外國人課稅方式分為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
保險課稅變動之延革
備註:自行繳納的時間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申報地點
保險課稅變動之延革
其他注意事項
  • 自99年1月1日起,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之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就源扣繳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
  • 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就源扣繳18﹪
  • 年度進行中離境之居住者: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所得稅第17-1條)
便捷的網路服務
  1. 可以利用財政部外僑綜合所得稅線上所得稅試算應繳稅額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13
  2. 外僑辦理綜合所得稅離境或結算申報應檢附文件可參考財政部網址: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870/6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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