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昇-KY董事會決議現增發行新股,預計上限5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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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6)特昇-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21 2.增資資金來源: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000仟元,發行股數上限為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每股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洽證券承銷商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上限計750仟股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10%,上限計5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75%,上限計3,7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足。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支應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執行賣回權之本金(含利息補償金)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本次現增相關事宜。本案所定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查必要修正,或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 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或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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