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億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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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08:53
處互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1年6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互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互億公司)負責人○○○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互億公司未依前揭法令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0年第3季、110年度及111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限期補行公告申報,惟屆期仍未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互億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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