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氣候保護法: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須較1990年減少65%
德國能源密集廠商減少碳排放之做法
一、德國法蘭克福廣訊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頃報導,根據德國氣候保護法,德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於2030年必須比1990年減少65%,且在過去32年以來已達成40%。根據前述目標,工業界應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從2020年1.8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減少到2030年1.18億噸,約減少37%,倘企業無法達成減碳目標,則必須購買額外之排放二氧化碳證書。
二、由於德國不能再依賴俄羅斯廉價天然氣後,故能源密集型企業積極籌畫對策,該報導所介紹之案例如下:
(一)Infraserv公司:2020年投資約3億歐元建造兩台新渦輪機,並更新現有燃氣輪機廠,目前考慮於其300多座建築之屋頂和外牆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Infraserv集團另在Kalle-Albert工業區停用兩個大型空調系統以節省能源、所有建築物都用聲音和熱成像儀器檢查熱損失和壓縮空氣系統洩漏等;前述方法亦被運用Wolfgang工業區,使其2022年10月到今年1月之熱能消耗減少逾20%
(二)默克公司(Merck):已在Darmstadt總部大廳屋頂安裝首批太陽能系統,並將在Gernsheim基地建立完整太陽能園區,且供應之電力將超過該公司當地能源需求,原則上能實現能源自給。默克另希望在製程中進行節能,例如強化利用餘熱、利用熱泵進行電氣化製熱等。
(三)賀利氏(Heraeus)集團: 2022年設置一座太陽能發電站並投入使用,且將有更多太陽能發電站投入發電,惟該公司表示,倘欲再提高再生能源在其電力需求之占比10%恐有困難,除非能有高效率之電網及發展低成本的氫氣基礎設施,否則勢必仍要倚賴天然氣。(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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