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二次私募上限7000萬股案,每股15.94元、基準日9/3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66)光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四年第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定價日、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規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7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經114年1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在不超過100,000,000股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25.95元、25.95元及25.97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25.97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26.55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26.55元。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15.94元,為參考價格之60%,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六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9/19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6.5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5.9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4年9月25日至114年9月30日止。 (2)增資基準日:114年9月30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之發行價格(除私募訂價成數外)、發行股數或金額、發行條件、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本次全數私募股數,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且本次未發行之股數得於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民國114年1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之辦理次數及總股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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