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裕永投資等主張6/4股東會決議私募股案無效等訴訟,公司接獲智商院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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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永裕-公告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通知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裕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裕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永裕文教基金會 裕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皇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王奕仁 吳冠霖 被告: 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調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等人主張本公司114年6月4日股東會討論事項第二案「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存在程序瑕疵,請求法院確認該決議不成立或無效,或撤銷該決議。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初步審閱原告起訴書內容,認原告起訴應無理由;且本訴訟不影響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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