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登 本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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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8)益登-本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4/11/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鑫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598,12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96,87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原額度到期續約,供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8,8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79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到期自動解除。 (2)日期: 一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9,196,24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27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1.1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1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額度取消,本次通過額度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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