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西電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2千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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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冠西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00仟元 (2)發行普通股:不超過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由董事會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於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事宜,並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召開董事會決定實際發行價格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宜,且於一年內完成此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之修訂,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擇定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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