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保勝投資公司提供擔保後,法院裁定准予其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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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05:0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18)泰山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暫字第12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2/05/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聲請人供擔保後(新臺幣2億1,000萬元或同額之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城中分行銀行本票為相對人),於兩造間之本案訴訟確定前,裁定准予保勝投資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禁止相對人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112年5月5日董事會通過之「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 6.處理過程:本件裁定僅係針對保全程序聲請有無理由為認定,目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尚未認定112年5月5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係違法無效,本公司後續將委請律師在審理程序中向法院詳細說明該次董事會決議適法性,並就該裁定依法提起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提起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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