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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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08:26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與他金控公司併購之可行性評估乙案,經查該案併購對象尚非確定,新光金控公司在獨立董事反對揭露特定公司名稱下,仍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新光金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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