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像電違反資訊申報規定,遭處以違約金3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違約金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68)114年1月10日受邀召開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4款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2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相關資訊,已違反前述作業辦法及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並函知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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